省民宗局:
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《关于注重民族文化挖掘保护的建议》(第056号)已收悉。根据我厅工作职责,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:
一、不断加强对畲族特色文化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
我省少数民族以畲族为主,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涉及畲族传统文化的贵溪畲族马灯舞、资溪畲族祭祀仪式、永丰畲族刺绣、会昌畲族摆字龙、贵溪畲族上刀山,以及铅山、崇义、永丰、资溪畲族山歌等已列入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加以保护与传承。针对队伍建设,全省现有非遗保护工作者356人,大多数为兼职工作人员,国家级传承人36人、省级478名、市级1097人、县级1166人。从2015年,除国家级传承人每年享受2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外,省文化厅对国家级传承人还开展了关爱工程,给予一年一次身体健康体检;对每位省级传承人一年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,极大地提高了国家、省级传承人积极性。按照省内有关通知精神,近几年,省文化厅开展了非遗进旅游景区活动,各地呈现了一些非遗进旅游景区典型,利用这一活动推动了文化与旅游经济的相互融合。
二、强化民族文化挖掘的人才建设,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
由于一部分县级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紧迫性、重要性认识不足,落实《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不到位,机构队伍建设滞后,影响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和对传承人的管理。我省少数民族尤其是畲族传统文化资源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整理,而浙江省畲族三月三项目已进入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。对此,2018年,省文化厅将配合省人大加强执法检查,促进队伍逐步稳定。根据当地需求,采取搭建培训平台、组织专家指导等方式帮助培养艺术人才,为武宁畲族文化做好传承、引导工作。
以上意见,供贵单位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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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2日